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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教您如何为公司省税!

来源:web  时间:2018-09-21 14:04:32

  营改增以后,税收规定更加详细,不少人经常会弄混税率和抵扣问题。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说说这五种类似但交税不同的业务。

  

  一、租赁汽车

  1、若是只租赁车辆不带司机,属于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

  政策

  根据《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 106号)的规定,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2、若是既租车也带着司机,有承运资格,属于交通运输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1%。

  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二、住宿费

  1、若是员工因公出差的住宿费,属于差旅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

  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第二十五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若是公司客户出差的住宿费,属于招待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不可以抵扣增值税。

  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中“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相关规定:(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三、酒店会场开会

  1、若是酒店方只是提供会议场地但是没有配套服务的,属于不动产经营性租赁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1%。

  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2、若是酒店方既提供会议场地又提供配套服务的,属于会议展览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6%。

  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16] 140号中规定:“十、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四、出租建筑设备

  1、若是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但没有配备操作人员的,属于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

  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2、若是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属于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1%。

  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政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16] 140号文中规定:“十六、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五、自有房屋装修

  1、若是装修费达不到自有房屋原值50%的,则允许一次性抵扣增值税;

  2、若是装修费超过自有房屋原值50%的,则应分期抵扣增值税。

  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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