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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变更

来源:静安注册公司  时间:2017-08-14 10:21:11

  或德注册公司 代理商标注册 商标变更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商标注册人应当提

  出变更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

  标一并办理。商标局核准变更申请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的变更证明。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

  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变更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

  进行。

  2、《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或者《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申请书》或者《变

  更商标其他注册事项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变更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3、证明材料: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证明材料或其他变更证明。

  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证明文件应由当地企业主管部门或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出具,每份申请应附证明文件一份,如果所附证明文件是复印件,应由发证

  机关签章或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一家企业多个商标一

  并变更,只需附送一份原件。

  商标许可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

  用许可合同应当到商标局备案。

  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一份(由许可方填写)。

  2、经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共同签订的许可合同原件一份。

  3、许可方如是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

  件一份。

  4、委托代理组织代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许可方填写)。

  填表须知:

  1、使用的期限应当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之内,需要继续使用的可在商标续展注册

  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原样,不得改变。

  3、使用商标的商品应在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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