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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审批材料

来源:web  时间:2018-03-16 12:12:56

  静安区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申请人名称预先核准的有效证明;

  3、属外商投资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经营范围含“筹建XX食品卫生许可项目”内容的工商营业执照;

  4、属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食品经营活动的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6、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提供预防性卫生监督材料;

  7、生产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材料(按规定不需提供的除外);

  8、主要负责人、食品卫生管理员的有效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9、申请食品交易市场、销售活鸡的、应提供市经济主管部门准予设立的材料;申请食品农产品零售市场和食品专业市场的,应提供区(县)经济主管部门准予设立的材料;

  10、申请屠宰场、定点批发市场内肉品采购销售的,应提供肉品交易场所(交易大厅)等示意图;申请屠宰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内肉品经营的,应提供场内肉品交易摊位的租赁协议(分配情况说明)或肉品经营摊位的租赁协议;

  11、申请交易市场内食品销售的,应提供与市场签订的食品安全卫生责任书;

  12、申请餐饮业(酒吧、咖啡馆、茶室、饮品店及无油烟污染的小吃店除外)或者国家、本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要求的视频经营者,应提供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材料;

  13、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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